11月5日,潜山将对骑电瓶车不带安全头盔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信息发布者:隽萌锅巴 2021-11-03 19:52:03 转载
11月2日,潜山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从11月5日开始,我市将对骑电瓶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下午两点半,在皖潜大道与八一路交叉路口,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文明劝导,同时对发现的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予以现场处罚。
市交管大队机动执法分队队员徐向阳说:“整治行动以来,我们对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予以现场处罚,对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予以暂扣,并依法拖移。”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紧盯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积极开展摩托车、非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整治,通过现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
徐向阳说:“下一步,我们将对应登记而没有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不配带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在此,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来源∶潜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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