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信息发布者:
隽萌锅巴 2021-09-11 11:35:04 转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潜山市教育局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限
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10月10日。
二、整治对象
(一)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2、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3、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底数。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摸排,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形成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
(二)清理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对证照齐全违规办学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
四、整治措施
(一)向社会公示全市“黑白”培训机构名单。
(二)在整治中发现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而自行经营的,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不符合整治内容存在非法经营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日内,必须自行关闭。
(四)对在整治中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556-8937871,电子邮箱:qssxwpx@163.com
特此通告!
潜山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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