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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种新冠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信息发布者:隽萌锅巴
    2023-01-04 20:31:38   转载
    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医保发〔2022〕7号),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截至1月4日3时,安庆市新冠感染门诊治疗已结算5063人次,总费用72.48万元,医保基金支出47.19万元。
    图片《通知》明确
    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安庆市内 1718个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新冠感染门诊治疗即时结算服务。具体名单附后。

    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选择新冠感染4个疾病诊断编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U07.100x00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U07.100x00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Z03.800x001)”其中之一)进行系统结算。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包含: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门(急)诊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新冠病感染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门诊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医保支付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实行医保基金专项保障,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
    同时,为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省医疗保障局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3月31日止。
    安徽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用药名单

    (点击查看大图)
    安庆市已开通新冠门诊结算服务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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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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