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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通知

    信息发布者:隽萌锅巴
    2021-05-31 20:50:18   转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电动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摩托车是指电驱动,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且获得工信部等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和销售,车辆型号在机动车产品公告中可查询的机动车。分为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种。

    二、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本市以外机动车所有人需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

    三、登记上牌地址:

    (一)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服务站;

    (二)交警支队车管所;

    (三)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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