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一男子大闹村委会,拘你没商量
信息发布者:隽萌锅巴 2020-09-29 20:12:15 转载
近日,潜山市公安局槎水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9月24日市公安局槎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村委会有人蓄意闹事,扰乱会场秩序。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杜某正坐在村委会会议室的桌子上,民警见状随即上前制止,但杜某不听劝告,且态度蛮横。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在口头传唤无效后,处警民警依法强制传唤杜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杜某因向村委会提出无理要求被拒后,就爬上会议室桌子,采取静坐、咆哮等方式影响村委会会议的正常召开。违法行为人杜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男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什么是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潜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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